97年香港回歸中國大陸以後,香港知識產權法進行了較大的修改,不但包括標準專利在中國大陸申請的發明專利申請,可以通過登記在香港獲得保護,還包括可直接在香港註冊的短期專利。
為了配合香港專利法的改變和以滿足香港中小企業家的需要,我公司成立了專利文件撰寫機構,並與香港官辦機構和各大中小企業合作,為本港客戶撰寫了大量專利申請文件,註冊中國大陸、香港和世界各地的專利,其效率和水平受到客戶的普遍讚揚。
本公司的業務範圍還包括代客戶在本港、中國大陸和世界各地註冊商標和外觀設計等服務。
本公司還可受聘擔任常年知識產權法律顧問,並為客戶提供知識產權有效性的分析和判斷。